为加快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到对象明确,标准统一,坚持以《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和《九寨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年)》为依据,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以中央、省州扶贫工作会议为指导,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补助政策,在《九寨沟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和农房同步搬迁户建设补助政策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函〔2016〕1341号)、《九寨沟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和农房同步搬迁户建设补助政策方案》(九寨沟府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于2017年3月底前实现搬迁户住房建设全面开工,7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8底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要求。
二、补助对象
以《九寨沟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年)》和2016年以前已脱贫的乡镇村户为对象,全县涉及大录乡、安乐乡、双河乡3个乡5个村,共48户94人,其中:2014年已脱贫户17户63人,易地搬迁1人户和同步搬迁1人户共计27户27人。
大录乡:大录村2014年已脱贫8户25人,易地搬迁2户1人户;
安乐乡:阳坡村易地搬迁1户1人户,同步搬迁5户1人户;大寨村易地搬迁2户1人户,同步搬迁4户为1人户;
双河乡:团结村2014年已脱贫9户38人,易地搬迁3户1人户,同步搬迁4户1人户;松柏村二组易地搬迁1户1人户,同步搬迁5户1人户。
三、补助标准
(一)2014年已脱贫户每人补助20000元/人,团结村2014年已脱贫9户38人需补助资金76万元,大录乡大录村2014年已脱贫8户25人,含1户1人户(其中:1户1人户已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3万元/户,剩下7户24人也享受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3万元/户,共计21万元,按每人2万元算需48万元,减去已享受的21万元,应补差27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03万元;
(二)易地搬迁贫困户1人户在原九寨沟府办发〔2016〕53号文件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000元/户,9户9人共计补助资金9万元;
(三)同步搬迁农户1人户在原九寨沟府办发〔2016〕53号文件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000元/户,18户18人共计补助资金18万元;
2014年已脱贫户、易地搬迁1人户和同步搬迁1人户共需补助资金130万元,建议由县级财政解决。
注:2014年已脱贫户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后,但不能同时享受《九寨沟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和农房同步搬迁户建设补助政策方案》(九寨沟府办发〔2016〕53号)文件政策。
四、搬迁和安置方式及建房标准
搬迁方式: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
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和“保障基本”原则,在搬迁安置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农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6人以上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150㎡。